另外一起农村信用社存单纠纷案件代理词/张要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1:51:02   浏览:89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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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起农村信用社存单纠纷案件代理词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作为xx县xxx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今天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认真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
有效存款关系的认定必须以具备符合要式的存款凭证为前提。信用代办站代理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应当以信用社名义进行,其向储户出具的存单应当是信用社的格式化存单或者存折,且应加盖信用社或信用站的储蓄业务专用章,否则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储蓄存款关系。
原告提供的存款白条没有加盖陈xx所在信用代办站或者被告的储蓄业务专用章,也没有被告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无从认定该凭证为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该储蓄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
二、陈xx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0月8日银发[1999]33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第二部分规定“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代办有关业务的关系,代办员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职工”。该规定很明确,信用站的行为属于代理。
陈xx超越被告授权,擅自对外出具存款白条,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应当由行为人陈xx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三、本案陈xx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行为只能发生在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本案中,陈xx属于被告的业务代理人,而非被告的职工,因此本案中陈xx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其后果只能由陈xx本人承担,而不能由被告承担。
四、本案陈xx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才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凭证来看,该凭证没有被告的储蓄业务专用章,也无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我们无从认定该凭证是以被告的名义出具的,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前提条件。
此外,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且无过失。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代理人其母马xx此前曾经在被告处存款,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存款凭证,原告代理人其母马xx应当明知信用社合法存款凭证的样式。在明知信用社合法存款凭证样式的情况下,原告代理人其母亲马xx仍然接受陈xx出具的存款白条,主观过错十分明显,其没有正当理由相信陈xx出具的为信用社合法存款凭证,因此,本案陈xx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五、本案原告与陈xx恶意串通从事高利贷违法活动,其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陈xx在xx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讯问时供述,原告的代理人其母亲马xx是为牟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而找到陈xx的,在陈xx明确表示高利息必须通过放高利贷才能取得时,原告代理人其母马xx仍将款项交付陈xx,并接受陈xx出具的存款白条。
原告代理人其母马xx在明知信用社合法存款凭证样式的情况下将资金交付陈xx,并接受存款白条,其行为性质十分明显,属于与陈xx恶意串通从事高利贷违法活动;其目的十分明显,是为了牟取非法高息。对于恶意串通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对由此造成资金被骗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原告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原告通过代理人其母马xx与陈xx恶意串通从事高利贷违法活动,该民事行为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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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3年度交通部优秀水运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3]339号
关于公布2003年度交通部优秀水运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水运工程咨询单位:

为促进水运工程咨询业的进步,奖励在工程咨询业务中有出色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我部今年举办了第四届优秀水运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活动。这次收到24个水运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项目共64个,我部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评的基础上进行了评审,共评定40个项目获“2003年度交通部优秀水运工程咨询成果奖”,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0项(详见附件)。并推荐“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天津港北大防波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7个项目参加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3年度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全国性评选。

由我部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及证书,并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给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各单位可参照有关文件规定,给获奖项目的的人员发放奖金。

工程咨询工作是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资决策等影响甚大。各工程咨询单位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咨询工作,高度重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提高咨询工作质量,争创更多的优秀咨询成果,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

  附件:2003年度交通部优秀水运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003年度交通部优秀水运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名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获奖单位
获奖等级
备 注

1.
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

2.
天津港北大防波堤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

3.
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

4.
宁波港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

5.
汉江(白河至襄樊)航道整治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

6.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水陆域详细规划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

7.
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一等奖
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

8.
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社会经济后评价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9.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工程泥沙研究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获奖单位
获奖等级
备 注

10.
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11.
乍浦港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二等奖

12.
连云港港庙岭三期工程顺岸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13.
澜沧江小榄栏坝至中缅边境243号界碑段五级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14.
国内贸易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战略研究及规划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二等奖

15.
全国水上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二等奖

16.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码头部分)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17.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深化研究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二等奖

18.
北江中游(韶关至清远)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
二等奖

19.
长江三峡库区万州-重庆水运通信设施淹没复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
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二等奖

20.
广西右江航运建设那吉航运枢纽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等奖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获奖单位
获奖等级
备 注

21.
蚌埠新港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徽省港航勘测设计院
三等奖

22.
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港口技术改造方案和发展设想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等奖

23.
庄河港总体布局规划(2005~2020年)
大连港设计研究院/ 大连宏达港湾开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等奖

24.
广东省湛江海湾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及技术要求论证研究
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25.
劳龙虎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广东省航道勘测设计科研所
三等奖

26.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狮岐3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27.
防城港五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三等奖

28.
岚山港通用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省航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等奖

29.
三峡库区万州港鞍子坝客运港区淹没设施复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30.
南通港狼山港区三期工程集装箱泊位及通用泊位预可行性研究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三等奖

31.
厦门海沧港区一期工程(1#、5#、6#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三等奖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获奖单位
获奖等级
备 注

32.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三等奖

33.
江阴澄星化工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三等奖

34.
杭州港余杭港区总体布局规划
杭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
三等奖

35.
重庆新涪食品有限公司北拱专用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36.
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续建工程微山二线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37.
京杭运河船闸扩容工程皂河三线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38.
福州江阴建滔五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39.
长江中游碾子湾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等奖

40.
芜申线(宜兴段)航道整治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


甲基溴因对大气臭氧层具有破坏作用已被联合国环境署列为大气臭氧层枯竭物质。1992年国际社会通过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将甲基溴正式列入受控物质。1996年我国政府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哥本哈根修正案》时做出承诺,2006年底前在我国粮食仓储行业全面停止使用甲基溴。为帮助我国粮食仓储行业做好淘汰甲基溴工作,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DIO)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全面履行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所做出的承诺,做好我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向国际社会所作出的承诺,积极推广甲基溴替代技术
淘汰甲基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仅关系到人类发展和生存环境的改善,而且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请各有关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由国家环保局、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使淘汰甲基溴成为粮食企业自觉的行动。要充分认识到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认真做好本地区淘汰甲基溴工作,为我国政府履行对国际社会所做的承诺奠定基础。
根据粮食仓储行业使用甲基溴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专家论证,选择了磷化氢膜下环流熏蒸技术和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技术作为淘汰甲基溴的主要替代技术。各单位要积极推广替代技术,做好甲基溴替代工作。
二、明确任务,统一行动,认真做好甲基溴淘汰工作
(一)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淘汰甲基溴项目工作,便于项目管理,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并以省(区、市、公司)粮食局以及两公司为单位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其中包括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1)。
(二)制定做好淘汰甲基溴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甲基溴使用量和库存量情况,制定做好本单位淘汰甲基溴工作的方案并正式报送我局。内容包括:明确淘汰甲基溴的进度安排、淘汰措施、人员培训计划、示范库的建设计划、监督检查以及长效机制等内容。
(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示范库建设工作
根据前期调研及与各单位沟通的情况,拟建示范库名单和设备配置方案及预算已经确定。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圆满地完成甲基溴项目示范库的建设任务。
在投资下拨之前,各示范库必须就示范仓房的条件做出以下承诺:
1.示范仓房须具有机械通风设施(包括通风口、地上笼或地下槽)。
2.示范仓房应具有用于压紧粮膜的压管槽和用于粮面行走的走粮板。如不具备此条件的,应做出自行解决的承诺。
3.示范仓房应满足环流熏蒸的气密要求。
三、积极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为使各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替代技术,提高磷化氢的杀虫效果,确保储粮安全,国家粮食局将举办6期培训班,拟对16个省(区、市、公司)粮食管理人员和现有128个甲基溴使用单位的熏蒸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一)培训内容
1、粮食甲基溴替代技术(包括:磷化氢熏蒸技术理论与应用,重点为磷化氢膜下环流熏蒸和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技术);
2、熏蒸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熏蒸安全防护及注意事项(气密性的测定,害虫抗性的测试方法;其它替代技术);
4、现场示范和操作实践。
(二)培训计划
培训班按被培训人员所在粮库的性质分为三类:采用设备配套方案一(收纳库、粮站房式仓)、采用设备配套方案二(国储库房式仓)和采用设备配套方案三(浅圆仓立筒仓)。每套方案均举办2期培训班,第1期为采用相应设备配套方案的单位管理人员,第2期为采用相应设备配套方案的单位熏蒸技术人员。共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计划见附件2)。
(三)培训人员
要求每个示范库派出管理人员1~2人和熏蒸技术人员2~3人,各省粮食局、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示范库以外所有仍在使用甲基溴的粮库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国家粮食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各期培训的人员分配和时间安排。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甲基溴淘汰后的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都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根据此规定,要把2006年以后在全国粮食仓储行业停止使用甲基溴纳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范围,确保淘汰目标的实现和长久保持。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粮食仓储企业使用甲基溴实行配额管理,确保甲基溴淘汰后不发生重新使用的现象。
请你们于2005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附件1和附件3要求填报的内容报送我局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原行政管理司)。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 李星巧 郭 成
联系电话: 010-63906837,63906928
传 真: 010-63906815
电子邮件:guocheng@chinagrain.gov.cn
lixq92@163.com

附件:
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公司以及仓储企业甲基溴淘汰工作负责人联系表
2. 淘汰甲基溴项目培训工作计划表
3. 有甲基溴淘汰任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公司以及仓储企业培训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