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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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政办〔2006〕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濮阳市城区内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内烟花爆竹“解禁”后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豫政〔2004〕27号)中有关烟花爆竹由供销社统一归口经营和提供网点布设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区内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法: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管理
1.设立批发企业,必须本着严格资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鉴于我市城区规模较小,城区内只宜设立一家由市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在安全方面有保证、经营方面有人员、经济实力较强的批发企业。
2.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批发业务的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
(3)批发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在禁放区以外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
(4)有可靠的通讯设备;
(5)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6)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7)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而受到行政撤职或刑事处分;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9)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机构;
(10)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1)经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合格;
(1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批发企业必须从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有产品生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批发企业严禁收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厂家的产品,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从而确保产品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市供销合作社提供布设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2.零售网点经营人员必须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3.零售网点必须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凭证在指定地点经营,一点一证,严禁一证多点、无证经营及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
4.零售网点必须到法定的批发企业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禁止销售违禁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
5.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摊位200米内试点、试放。
6.自行配备消防设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三、零售网点的布设原则
1.零售网点应符合豫安监危化〔2004〕27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2.城区内零售网点本着“合理规划、控制布局、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民众”的原则布设:一般十字路口不超过4家,大型十字路口不超过8家。除路口外,道路两侧和空旷地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布设零售网点。家属区内和高危区域严禁布设。
3.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市场或烟花爆竹一条街,禁止走街串巷和流动摆摊销售。
4.零售网点的设置期限与有限制燃放时间相同,逾期自动撤消,拒不撤消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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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近来,一些地方来电来函询问,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此通知如下: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中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批准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根据国发〔1993〕83号、国办发明电〔1994〕12号和国办发明电〔1995〕35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
企业资产认真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评估工作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结果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对未经资产评估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企业或以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形式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包括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的,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305号)中的有关规定,除应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同时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达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5号)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土地局联合下发的《关于
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非经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减免应交的土地出让金或将土地出让金挪作它用。对于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996年11月29日
       代表有权审议公务员的薪水

                 杨涛

“公务员加薪问题今后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这样的建议。(《北京晨报》3月9日)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国家的财政的收入来自民众的纳税,国家财政的收入主要也是为支付为民众服务的费用和各项开支,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民众纳了税就有权知道和决定财政的开支。而公务员的薪水由国库开支,来之于民,民众当然有权通过其代表来审议薪水开支情况,以决定这些开支是否有为维护行政运转之必要和增长是否合理。比如就加薪而言,其理由是否符合北京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系教授刘凯欣代表所说的几个前提:“国民收入普遍有显著提高,并且公务员为公众提供了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因而,人大审议包括公务员加薪在内的财政预算是民主国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世界各国,审查预算是议会的最主要的职权和工作之一,也是监督与制约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手段,议会控制了预算,使得政府不能恣意花钱,使得纳税人的钱花在最合理之处。
因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今后要将公务员加薪问题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议,是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钱袋控制在政府手中,公务员加薪又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这不但会挤兑其他正常的财政开支,而且还可能因为不受监督出现财政的无底黑洞,公务员队伍的数量可能借助这无底黑洞的财政而无限制地膨胀,各种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能从中发生。
所以,不仅公务员加薪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去,而且公务员的每年的薪水的开支都要纳入人大的审议;不仅公务员在明里的各种加薪要纳入人大的审议,而且单位发的各种暗地的福利、灰色收入都要纳入人大的审议。前些日子,一些地方纷纷推行“廉政保证金”、“荣休金”,姑且不说这些特殊的补贴是否合理,但作为一种变相的加薪,首先就必须从程序上做到公正,必须由人大来进行审议并通过再执行才具合理性。从另一方面说,将公务员的薪水纳入人大预算审议中,还可以防止公务员赖以养家糊口的薪水不至于让地方政府领导挪用挤占到他处,只给公务员口头的兑现。
但是,以目前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议状况来看,将公务员加薪问题纳入财政预算的审议也面临着重重困难。政府提交给人大的预算报告薄而短,各项明细开支并不很清楚,因此,就是将公务员加薪的开支也纳入预算之中,人大代表能否予以有效监督也是个问题。去年,广东、浙江一些省份改革了预算报告,但是厚厚报告,而人大会议时间有限,并且人大代表并不都具有审议预算的专业水平,这也将影响到预算审议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不仅有权审议公务员的薪水,而且要审议好公务员的薪水开支情况,任重而道远。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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